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38号)要求,我局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以下两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吉震发〔2013〕12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吉震联字〔2011〕2号)。现予公告。
吉林省地震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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