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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5:53:00 来源:吉林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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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1月10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地震预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重要举措。我省区域内分布有扶余—肇东断裂、伊通—舒兰断裂、敦化—密山断裂、第二松花江断裂等多条主要断裂构造带,具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潜在威胁,近20年来,我省发生8次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国内外实践证明,地震预警是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措施之一。为依法规范地震预警活动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非常必要。

  二、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重视支持地震预警立法工作,自2021年来连续2年将《办法》纳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省司法厅、省地震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办法》起草,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开展了省内外立法调研,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并且通过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对其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合理意见,起草完成了《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和吸纳部分省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

  三、重点说明的问题

  《办法》共设6章27条,分别为总则、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监督管理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为保障地震预警工作协调、高效开展,《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地震预警相关工作。

  (二)明确地震预警系统统一规划与建设。为确保地震预警系统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转,管理办法规定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为保证预警信息准确、可靠、即时,避免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而造成社会混乱,《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 202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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