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依据 《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 《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工作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类别
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二、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吉林省地震局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吉林省地震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吉林省地震局办公室(机关党委)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净月大街5788号
办公时间: 8:30—11:30 13:00—16:00(冬) 8:30—11:30 13:30—16:30(夏)(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31—84538610 (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受理举报、投诉、信访等)
邮政编码: 130117 (信封醒目位置请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和电子邮件申请等方式提出申请,应当填写 《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扫描件)。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须提前预约时间和地点。申请人通过邮寄或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吉林省地震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可以发送到吉林省地震局电子邮箱(jldzjbgs@163.com)。
(三)申请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吉林省地震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统一登记处理,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吉林省地震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
附表: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申请信息情况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信息的 提供方式 □邮寄 □当面获取 申请人签名 (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