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我局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12月12日局务会审议通过,废止以下3项行政规范性文件:
1、《吉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吉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吉震联字〔2021〕2号);
2、《吉林省地震群策群防网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吉震发〔2013〕129号);
3、《吉林省群策群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吉震发〔2007〕87号)。
现予公告。
吉林省地震局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震防处
初审:姜 辉
终审:徐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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