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由吉林省地震局组织实施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工作。
2、建立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明确专家库作为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评价)技术审查时的技术力量,同时对技术审查环节予以规范。
3、明确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的材料要求、从业单位资格要求。
4、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及人员实施信用管理,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为监督、检查手段。
|
版权所有:吉林省地震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8765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22010202000799号
网站标识码:bm53070001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