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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震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6日 15:46:00 来源:吉林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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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吉林省地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吉林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立足防震减灾职能职责,统筹推进防震减灾领域立法、执法、普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谋划年度防震减灾法治建设工作,在重点任务部署时把防震减灾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以“集中学、专题学、自主学”等形式,推进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制定印发《吉林省地震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听取汇报,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吉林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与工力所合作编制完成《飞航式地质雷达法冰层厚度检测技术指南》(已经印发,第二主编单位)。印发《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回避提出了具体规定。印发《吉林省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规范,并针对市县技术业务力量不足的情况,制定了简明现场检查技术标准,提高现场检查的可操作性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吉林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指导目录(试行)》,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应评尽评。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吉林地震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制度要,做到规范性文件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等程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法律顾问,协助对规范性文件及重大项目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吉林省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行政检查和安评单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当地相关部门并追踪整改,以减少地震隐患。印发《关于开展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吉震发〔2025〕45号),组织召开全省解读会,明确调查范围与标准。完成对省内4家安评单位的初次信用评价和公告,以此规范其从业行为,为建设单位选择提供依据。对相关安评单位开展合规经营问题约谈,听取其陈述说明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震安行动”及地震安评领域违反公平竞争行为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

(四)强化法治监督与队伍建设。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邀请专家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1人参加应急管理部综合执法培训并通过考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市县地震行政执法人员对10项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进行监管。2025年全年,我局行政行为未被省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未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普法机制,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法、执法、法律服务及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等各项工作环节之中,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等过程中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同步宣传解读。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融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科普宣传,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点时段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在宪法宣传周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及新入职人员开展宪法宣誓。

(六)有序开展防震减灾业务。强化应急准备,动态更新应急服务响应行动清单及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处置突发震情3次。持续加强公众能力建设,推进“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主题活动开展,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科普宣传。

(七)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人事招聘等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本级受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事项4项,已全部办结送达。全年共办理公众留言5条,办结率100%,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5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持续改进和提升。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现有普法形式较为传统,针对性、创新性不足,普法宣教实效有待提高。法治力量与执法需求不匹配,部分地区一线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短缺,影响综合行政执法质效。

四、2026年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十五五”规划开局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法治体系,衔接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推进地方配套法规修订,强化防震减灾领域社会监管,建立信访事件、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机制,树牢法治思维,强化制度执行,依法推进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深化普法宣传,以法治保障防震减灾综合效能提升,筑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来源:震防处

初审:刘宏宇

复审:陈  波

终审:王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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