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定与公开、监督管理、附则共五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实施机关为吉林省地震局。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审定、监督等内容进行规范。
三、出台意义
《办法》的印发,使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更加直观地了解行政许可的整个流程,让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吉林防震减灾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震防处
初审:姜 辉
复审:徐静思
终审:王军亮
|
版权所有:吉林省地震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8765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22010202000799号
网站标识码:bm53070001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