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在吉林省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下简称安评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程序
申报阶段:安评单位向吉林省地震局报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附件1)及安评单位信用信息佐证材料、信用信息修复材料,作出信用承诺。
安评单位提供的信用评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于1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PDF扫描件),报送至吉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与应急处(公共服务处)(纸质版寄送至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吉林省地震局;电子版发送到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某某安评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材料”)。
评价阶段:吉林省地震局依据安评单位提交的材料,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2)开展年度信用评价,结合基本信息、行为良好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处理信用修复申请,更新信用评价结果。
公示阶段:吉林省地震局将在局门户网站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告阶段:对公示无异议的安评单位,吉林省地震局将在局门户网站正式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二、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对填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公示期间,安评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吉林省地震局提出申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安评单位实际信用不符的,可以向吉林省地震局反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吉林省地震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地震局书面反映。
联系人:于悦
电 话:0431-84538659
邮 箱:jlsdzjyy@163.com
附件: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
4.信用信息修复材料
吉林省地震局
2026年1月5日
来源:震防处
初审:刘宏宇
复审:徐静思
终审:王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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